該方法適用于洗煤廠中各種類型洗煤設備(滾動洗煤機除外)工藝效果的判定。
(1)該方法采用洗煤效率為主要指標,并以細粒增量為輔助指標,綜合評定洗煤設備的工藝效果。
(2)細粒的粒度下限規定為0mm;細粒的粒度上線規定如下:①對排料粒度大于和等于50mm的粗碎,采用13mm;②對排料粒度小于50mm的中碎和細碎,采用0.5mm。
(3)入料和排料的各粒度組成的測定按GB477-1987執行。根據評定要求:①篩分級別刻意減少,但應包括與要求破碎粒度、洗煤機排口尺寸和細粒上線大小相應的級別。弱上訴級別于規定不符時,則篩分級別的數目應滿足能繪制粒度特性曲線的要求,一般不少于4級。②可不進行大于25mm各級別的手選以及各級別的全硫、揮發分和發熱量的測定。
(4)采樣和制樣工作應按煤炭工業部有關規程執行。
(5)在進行試驗同時,必須測定和記錄破碎設備型號、規格用于、破碎機粒度、處理能力等。另外,根據需要需測定和記錄項目。本文章由建企洗煤設備(http://chinaxsyp.com)整理發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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